深度拆解深圳中院AI应用白皮书
从白皮书内容来看,这套 AI 辅助系统是围绕法官展开的,非常强调 "全流程",法官处理案件的所有环节都有或都可以 AI 介入。白皮书第二部分 "系统成果" 提出,辅助系统覆盖了 6 个核心场景:智能立案审查、智能阅卷核验、智能庭审辅助、智能案情研判、智能文书草拟、智能知识检索。法官办案的全流程,真的都需要 AI 参与吗?经常办案子的小伙伴都知道,上述六个场景中,除了立案审查和文书草拟,其他基本是伪需求。
严格一点讲,只有文书草拟是真需求。
再严格一点,只有文书草拟是针对人工智能的真需求。
以 "智能庭审辅助" 为例,白皮书说系统协助法官梳理庭审要点、生成结构化庭审提纲。经常开庭的小伙伴都知道,法官驾驭庭审的核心在于怎么提问,而提什么问题取决于法官的思路,思路又取决于法官的基础框架。如果一个法官坐在审判席上,自己思路不清、不知道怎么提问,请问他还开什么庭?他至少应该先休庭 10 分钟,把法律条文的结构理清楚再来。
"智能案情研判" 的问题更深层了,从上级法院要求来讲,法官的心证应当形成于庭审。最理想状态下,案子开完,法官立马就应当形成裁判意见。试想:案子极其复杂,法官开了八次庭,面对大量证据,脑海中完全没有判断,这时 AI 给出案情研判,法官用还是不用?用的话,法官自己没搞懂,这结论是你法官给出的吗?不用的话,花算力生成这玩意儿干啥?
白皮书第 36 页有个任务分解后的算力消耗表格,其中类案智推消耗算力最多。网上有律师解读为 "法院已广泛使用 AI 进行类案推送"。其实还有另一种可能:这部分算力消耗多,是因为工程实现上非常容易。比如你每打开一次案件窗口,系统就默认推送一次类案,几乎是一个点击就推。但有没有人真的看?推送质量怎么样?那就另说了。
案由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统计口径,虽然民事案件原则上都有案由,但实体上并不是基于案由来处理案件的。案由确实有区分的必要和价值,尤其在联结主义流派兴盛以前。在专家系统作为人工智能主流的年代,基于不同案由设置不同专家系统、试图穷尽所有案件情况,曾经是一种技术思路。但这东西在大语言模型时代已经没那么重要了。大语言模型的底层逻辑决定了它不会按你的案由进行不同思考。不管你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用的其实是同一个模型。如果因为不同案由去做提示词的软约束,在用户侧又会削弱系统的泛化能力。无论如何,这看起来都是上一个人工智能时代的路径依赖。
同样在第 36 页的算力消耗表格里,这套系统还在用大模型进行文书头生成和案款计算。经常写判决书的小伙伴应该知道,如果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文书样式,裁判文书的固定格式很死板,按最严格的标准,一个字不能多,一个字不能少。这种事让大模型做,毫无意义且效果极差。大模型的原理决定了每次生成内容都存在细微差别,很难完全满足固定格式文本的要求。正确做法是用专家系统生成文书头,结构化数据在现有条件下完全能满足。案款计算就更匪夷所思了。经常用大模型做数学题的小伙伴都知道,简单的加减乘除都不是大模型的优势区域,模型极有可能犯低级错误。
白皮书大事记说,深圳中院 2023 年开始干这事,一开始就搞垂类模型,2024 年完成首个垂类模型训练。
老实说,在两年前百模大战的时候,如果这个垂类模型非常牛逼,几乎不可能默默无闻。所以其效果,大家懂的都懂。
再然后,智能体技术涌现了。尴尬不就来了吗?之前吹的垂类模型咋办?先别管了,先上车智能体吧。所以白皮书内容有点割裂:前面主要讲模型,后面着重讲一般人看不懂的智能体。当然基本那些关于 harness 的内容都属于行业片儿汤话。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出一件事:整个系统开发还是以技术人员为主导,而不是以法官为主导。
从一开始需求没找好就可见一斑,但深圳中院作为体制内单位,能在这样的高新技术领域做出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
点评
对外全流程,对内全人工,哈哈哈哈哈哈哈,也就是给你们看看而已,不会真有人信吧。
“整个系统开发还是以技术人员为主导,而不是以法官为主导。”
这就是最大的症结,对整个诉讼流程没有一点概念的程序员光在那闭门造车。啥时候搞个全平台强制弹窗式电子送达、保全执行财产一键查封、诉讼费自动划扣退转,那才是技术能给人的真辅助。
判决书不是靠什么大模型分析出来的,是一颗积累了几十年学习工作经验的大脑,结合人性、社情、公序良俗等综合因素高度提炼出来的。
现有的技术光想着搞所谓“高大上”的活,前端基础繁琐的事务性工作还得靠活人来干,这不是技术辅助人力,是人力为技术打工。
这个问题在于,搞技术的没碰过实务,搞实务的没碰过技术,同时还没有什么主观能动性驱使去参与和创造。
两方面都懂的法院人早就自己玩的飞起了,根本没法且不敢说。
两方面都懂的高级技术人,有人来这为爱发电?至于搞学术的那帮法学知识分子,属于既不懂技术又不懂实务的真闭门造车又学术自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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