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鸟国,菊花根本不敢这样卖车。
前几天和鸟国鬼子聊天,说到菊花的卖车模式。把鬼子惊呆了!惊呆了惊呆了!鬼子说,他需要时间来学习,这种行为在鸟国会遭遇什么。
后来鬼子说了他的看法:
1/如果要在鸟国咨询这种营销行为是否安全和可行,本身就需要很昂贵的咨询费。
2/菊花的卖车行为,应该不会造成Fraud,也就是刑事指控。
3/一定会面临天价的民事诉讼。因为这类营销最大的利润受益者,是菊花公司。
因为从证据显示,从一开始就故意用品牌信任换取销售、同时有系统性预知性的规避责任。
原告律师很容易形成诉讼策略:菊花是精心设计的误导性的商业销售模式”,从而非常简单的推动集体诉讼或监管调查。
鸟国法律的价值观是更加愿意去保护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鸟国的汽车公司,是绝对不敢这样玩的吗,因为玩一次,这类天价诉讼,基本上就可以直接就地破产。
我想的逻辑是,余大嘴的聪明智商,用这种方式进行。这类人,如果在当观,会更加恐怖。
常州的灯公司,一次就得倒闭,高额赔偿 2026年9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和谊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徐和谊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徐和谊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什么营销,遥遥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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