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他妈的智能机器人履行小区保安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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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什么智能机器人,这不就是个带有人形外壳的(扫描器+显示屏)的自助登记智能终端吗。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也是保安服务行业的核心监管依据,其中的刚性要求没有任何模糊空间:
法定保安员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只能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只有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经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持证后,才能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机器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更无法通过公安机关的资格审查,从根源上就没有成为保安员、履行保安法定职责的法律基础。
保安的核心履职权限,只能由持证自然人行使
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的查验证件、车辆物品登记、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等法定措施,均属于带有现场管理、核验处置属性的履职行为,其权限来自于法规授权和物业的委托,只能由持证保安员本人实施。机器人既无合法的查验、处置权限,也无法承担履职不当带来的法律责任,更不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法定处置权。
小区秩序管理的责任主体,自始至终都只能是人和机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秩序维护的责任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履职主体是物业招用的持证保安员。一旦出现治安事件、安全事故,承担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只能是物业和相关责任人,机器人无法成为责任承担主体。没有任何一家合规物业,敢把秩序管理的核心职责交给一台机器。
这篇新闻的核心问题,是典型的概念偷换和虚假宣传。
它把智能安防辅助设备,包装成了可以替代人的 “硅基保安员”“新保安”,完全混淆了 “工具” 和 “履职主体” 的边界。
所谓的 “24 小时在岗、巡逻值守”,本质就是一台带移动功能的监控摄像头,只能完成视频采集、异常预警、声光提示,和小区里的固定监控、门禁系统没有本质区别,最终的核验、处置、决策,必须由中控室和现场的持证保安完成;
所谓的 “访客登记、大数据记录”,只是一台自助登记终端,最终的放行权限、身份核验,依然掌握在人类保安手里,机器人无权独立决定是否放行外来人员和车辆;
所谓的 “大模型问答、便民查询”,和保安职责毫无关系,只是一个带屏的智能终端附加功能,完全不能作为其 “承担保安核心职责” 的依据。
保安的核心价值,从来不是单纯的 “走路、拍照、登记”,而是基于法定身份的威慑力、现场处置能力、应急应变能力,以及和人沟通、化解矛盾的能力。面对违规停车、闯岗、寻衅滋事、盗窃等违规违法行为,持证保安员有法定权限进行劝阻、制止、固定证据、移交公安机关,而机器人除了播放预设的语音、拍个视频,没有任何处置能力,别说违法人员,就连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业主,都不会理会一台机器的劝阻。哪怕是夜班值守,机器人也只能做到 “发现异常喊一嗓子”,真正要到现场处置、应对风险,还是必须靠人类保安。
同样一套人脸识别和访客登记系统,装在墙上叫“智能门禁”,成本3000。
套上人形外壳、加上轮子、取名叫“硅基保安”,就成了“AI赋能智慧社区样板”,报价能直接加个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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