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6998 发表于 3 天前

刚看见新闻,恒力老板被留置,

恒力老板被留置,留置非常有趣的,上周酒局人家就详详细细讲这个“留置”,讲了一晚上,当然,从国家法律层面看,大汗几乎所有老板都该留置,这个也没错!下面就是出逃的问题了,怎么避免规模性出逃国家肯定想过措施了,

我早年说过的那些东西,千真万确有必要!任何一条都足以留置你

w91678 发表于 3 天前

花钱消灾,一年净利润30亿,当地编制都没钱发工资,沈万三的结局。

干货专用号 发表于 3 天前

不是恒力石化,是恒立液压汪立平吧?

拉斯特 发表于 3 天前

胖东来老板明智啊,不过窃以为大概率也不会有好下场的,都这么玩,置党国于何地啊

大色猫 发表于 3 天前

我以前卖监测化验设备,还专门去过恒力,很好的民企

干货专用号 发表于 3 天前

本帖最后由 干货专用号 于 2026-3-20 23:56 编辑

公安机关调查刑事犯罪,批捕后调查,后面可以移交检察机关。
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留置后调查,后续也可以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在反腐败工作领域,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被调查人,可能出现法定妨碍调查的情形,在一定时间内将其留在特定场所配合调查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目前,根据监察法第41条规定,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主要有8项,即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都具有法律强制的效力。

三是适用条件的明确性,即适用留置条件必须符合监察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4个条件之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迷茫的维修 发表于 前天 06:04

格林美老板,也被jin qu guo

迷茫的维修 发表于 前天 06:06

恒立液压3月20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立平家属通知,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立平的《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立平被留置。目前,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syxplc 发表于 前天 09:21

恒立已经非常牛了,产品确实很厉害的,民企干这么好,非常不容易的,出这样的事情,民企的宿命吗?常州前几年有过类似的案件,常州市华立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也是行业的小巨人民企,老板留遗书否认行贿,随后跳楼身亡,政府介入调查,未公开最终定性,不了了之了。

dhf654 发表于 前天 09:28

年前有家业内的单位也是这种情况,这个时候就得看靠山硬不硬,然后破财免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刚看见新闻,恒力老板被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