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6998 发表于 昨天 13:36

昨晚花两小时捋清了宗家的诉讼!

1995年在鸟国的时候,每天下班都追辛普森案件,从头到尾看完了,一直到倭裔法官宣布无罪释放,你看好了!这是刑事案件判决,宣判之后立即就能提起民事诉讼!辛普森最终倾家荡产,留下一台车与几件衣服!而鸟国刑事案件审判是一审结束,同一案件不可以二次诉讼!也就是辛普森在法庭说,千真万确就是我杀的!你也无可奈何了!走人了!哈哈!

宗家案件一直扑朔迷离!外界看不清,昨天基本水落石出,阿拉都看完了!哈哈,我读东西非常认真的,就像写模型一样!

首先,老宗没有犯错!老宗的律师还是不错的 ,老宗的闺女注册海岛公司!但股东只有老宗!钱在自己手里,给闺女白纸黑字写的合同,建立信托,非常明确的文字,没有拖泥带水!闺女签字以后,财产转给闺女把持!而马仔去具体办理信托计划,信托办好之后,闺女把钱转入信托,成为监管股东!当信托完全生效以后,闺女退出,“三兄妹”各自承接信托,吃红利,保万事!

这笔钱有多大呢?按3%,100万就有3万,1000万30万!一亿出300万!每年都有2100万米的生活费!你创业、折腾,都够了!

她爹西去以后,三兄妹持爹的文字大家开会定了协议,宗馥莉办信托,三兄妹放弃股权!到此,老宗安排的天衣无缝!很高级的,二房自有资产、同时有三子女,也是赢家!宗女获得公司!挺公平的,

问题出在何处?信托履约签字过程中,宗女要强行加入自己的子女同样享受信托!于是,三兄妹不答应了!你不答应我就不签字,同时我转走钱!哈哈,

于是:打爆了老宗的人设!当然 ,宗女不在意打爆老宗!最终走入诉讼,

我读法律很认真的!成立信托给某人!不需要血缘关系,清楚的文字即可!而信托没有生效则三兄妹就没有放弃股权!于是,先打信托官司锁住钱!回头过来股权继承,股权继承也不简单需要血缘关系!问题是,有血缘关系就肯定有继承权,这样,就出现六人继承,103岁的总母,宗太,宗女!还有三兄妹!因为3月份家庭协议失效了!有信托才会放弃股权!

完全依据法律,假如血缘关系明确 ,宗女最终沦为小股东,就出局了!而信托没有她的份额,海外房地产归她!

由此退回汉文化的伦理道德!就是契约数不算数?当然不算数!爹跟闺女签的合同也不作数!这是伦理!

当然,祸起萧墙,宗应该自己绕过闺女委托马仔直接办理信托!还是轻信闺女了!留下后患,

宗家本来有一张救命牌,就是爱国,这张牌出了30多年!屡试不爽!最终这张牌耗尽了!现在当然没有牌了!

夏了夏天 发表于 昨天 16:12

老宗不信国内银行,却信了自己女儿。

yzy55 发表于 昨天 13:58

都是人心不足蛇吞象,是不是股权严重缩水,造成股权价值还不如信托价值?按理不该这样啊,感觉股权价值肯定大于信托价值才对。这样一闹,股权价值是真正缩水严重了

干货专用号 发表于 昨天 14:01

这样看的话,宗小姐是因小失大,减芝麻丢西瓜。
自己才43岁,起码还能工作25年,赚到手的比信托那点钱多多了。

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娃哈哈集团超过四成的股份呢,被架空了,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

大色猫 发表于 昨天 14:05

逻辑明确,公司上阶段产生的部分利润给三个子女。
大闺女获得公司现有的股权和运营和后期利润产值。
安排得挺好,不产生公司股权的内斗。且大闺女和二房不产生斗争。

分歧在于,大闺女要拿别人的钱和利益。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合约还没生效,也就是还没执行完毕。而股权前期所有者老宗已经死掉。
那么前期的股权、还有信托资产;均会进入遗产继承程序。

那么最关键的来了,这案子在哪里打最重要。
如果我是大闺女,应该立刻搞定这个法院归属的地区的一把手,给法院施压。并且降低舆论传播信息。
关起门来打,暗箱操作。

综合来看,原遗嘱继承。只要经营好企业,最大的受益者是大闺女。
但是大闺女太贪了。

迷茫的维修 发表于 昨天 14:33

国内的米出不去了,好不容易出去的,更加珍惜,哈哈

leftwall 发表于 昨天 14:59

李爷有闲有钱才会研究这个

wwfs0z 发表于 昨天 15:14

可能不单李爷在关注这个案例哟

zhangxiuguo 发表于 昨天 15:14

八爷真有兴趣;觉得老宗安排,并没有让他们都满意,在世时候强压住,实际并没有摆平;还有谁会嫌多呢?
怎么着都钱都不会流出来给予我们,不操心人家的事

373527271 发表于 昨天 16:08

我昨晚,也看了,宗安排没有问题,可以说最好的安排了。
作为爹也只能信任这个女儿了,老宗可以肯定也想到了
这个女儿有毁约,法律和合同上锁定了,涉及两方,股权
争议在杭州诉讼,信托了在香港打。
从古至今,汉人都没有契约精神,内心没有规则和违反
规则后的道德负罪感,主要是没有信仰,一切都以现实
利益为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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